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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t实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睡不着把女儿睡了|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属国有

2026-02-11 18: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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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SBet实博,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内国资考核字〔2015〕145号)及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竞争类企业、特定功能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

  1.净利润是指企业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规定调整计算后的数额。调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3.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详细内容见《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重点工作指标(权重20~50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参照商业竞争类企业重点工作指标设置要求,同时结合特定功能类企业承担的政策性任务和社会功能研究确定。

  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公益性指标得分+重点工作指标得分+财务性指标得分-约束性指标扣分)×业绩考核系数+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一)企业报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每年第一季度,企业负责人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在科学分析判断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条件和政策走向的基础上,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认真编制本企业财务预算,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和有关的说明材料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下达后,企业须将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分解及执行情况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益类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30分)和公益性指标(权重30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考核方式参照商业竞争类企业,公益性指标根据企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特点确定,具体指标、权重和考核方法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

  (一)企业报送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参照上一任期经营情况,提出任期考核目标建议,并将目标建议和相关说明材料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据企业负责人三年经营管理取得的成效,综合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企业监事会的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第三十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各自分为A、B、C、D四个级别(详细分级方法参见《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等情况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效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引导、评价作用,推动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落地实施,根据《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约束性指标不占考核权重睡不着把女儿睡了。市属企业未达到约束性指标考核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根据计分方法进行相应的扣分,总体上扣分不超过5分。约束性指标详细计分方法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

  中明确。其中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分方法可以参照商业竞争类企业基本指标执行,其他财务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指标基本分。

  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融资规模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当年考核加1分;融资规模在3亿元及以下的当年考核加0.7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分);全资或控股非上市公司通过引入股权类投资或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手段实现融资的当年考核加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分)。

  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首次被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名牌产品,且已经产业化,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较好经济效益的。其中:被国家部委认定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加2分;被国家部委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加1分;被自治区级政府部门认定为自治区级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加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分)。

  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前20%的企业,原则上可评为A级,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之间为B级,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之间为C级,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D级。

  第十六条  业绩考核系数核算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全年职工平均人数、当年市场及政策性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五年,规范性文件统一标号为:ZG-2016-04号。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内国资考核字〔2015〕145号)及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直接下达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方式进行。

  (一)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突出考核导向,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规范地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坚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四)发展导向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  对于特定功能类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企业功能定位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实现服务社会和持续发展双目标,切实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侧重实现功能定位同时降低成本。

  第九条  对于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第十条  企业分类遵循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企业资产配置、业务类别、承担战略任务及功能定位出现重大变动的,企业分类进行动态调整,对应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也随之做出调整。

  基本指标采取下达目标值方式进行考核。基本指标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且不低于上年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具体目标值和权重在经营业绩目标中确定。

  1.净利润是指企业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规定调整计算后的数额。调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产业化后,纳入年度合并报表考核范围的项目收益率连续三年超过10%,从第三年起项目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金额按1.3倍计算,其中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金额按1.5倍计算;

  (2)对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革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经核准后,可以在净利润目标值审核或完成情况核定时予以考虑;(3)将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较上一年增量部分视同利润给予确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3.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详细内容见《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分类指标(权重30分),根据企业及其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环节,综合考虑创新发展、风险防范、成本控制、科技投入等方面确定。分类指标原则上设置2~3个,具体指标在经营业绩目标中确定。(三)重点工作指标(权重30分)睡不着把女儿睡了,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并综合考虑企业功能使命,围绕企业战略发展主题设计3~5项重点工作指标及考核办法,在下达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中确定。

  (四)约束性指标(扣分项,不占权重),根据对企业的管理要求提出,针对考核整改、信息提报、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约束性指标原则上设置3~5项,具体指标在经营业绩目标中确定。

  功能性指标(权重40~50分,根据企业市场化程度及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考核企业功能定位的实现情况及政策性任务完

  重点工作指标(权重20~50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参照商业竞争类企业重点工作指标设置要求,同时结合特定功能类企业承担的政策性任务和社会功能研究确定。

  财务性指标(权重30~40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考核特定功能类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效率。财务性指标原则上设置2~3个,具体指标及权重在经营业绩目标中确定。(四)约束性指标参照商业竞争类企业设定

  公益性指标(权重40~50分睡不着把女儿睡了,根据企业市场化程度及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考核公益类企业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等。公益性指标的考核需要引入社会评价,原则上设置2~3个,具体指标、目标值及权重在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中确定。

  重点工作指标(权重30~50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参照商业竞争类企业重点工作指标设置要求,同时结合公益类企业承担的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职能确定。

  财务性指标(权重20~30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考核公益类企业的成本控制和营运效率,同时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的考核经营业绩指标。财务性指标原则上设置2~3个,具体指标及权重在经营业绩目标中确定。

  第十五条  企业如涉及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要求的统一设置否决指标,否决指标由安全生产指标和节能环保指标构成。

  安全生产指标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特点和职工人数,在征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意见基础上,设置安全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并按照我市安全生产相关办法进行降级或扣分。

  节能环保指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对企业节能环保相关具体要求,设置环保、减排以及环境污染事故控制指标。

  业绩考核系数设定在0.8~1.2之间,由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全年职工平均人数和当年市场及政策性因素等指标加权计算确定,详细参见《实施细则》。

  特定功能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功能性指标得分+重点工作指标得分+财务性指标得分-约束性指标扣分)×业绩考核系数+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公益性指标得分+重点工作指标得分+财务性指标得分-约束性指标扣分)×业绩考核系数+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第十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按照下列程序下达:(一)企业报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每年第一季度,企业负责人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在科学分析判断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条件和政策走向的基础上,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认真编制本企业财务预算,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和有关的说明材料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下达后,企业须将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分解及执行情况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应当立即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报告睡不着把女儿睡了SBet实博,同时向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每年4月底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可以对纳入考核的市属企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计结果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征求派驻企业监事会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

  (四)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核定)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确认的结果为准睡不着把女儿睡了。

  企业符合主业发展要求的重大投资,如果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核准后,可在计算总资产

  第二十四条  特定功能类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30分)和功能性指标(权重30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考核方式参照商业竞争类企业,功能性指标根据企业的功能定位选取体现企业特点的指标,具体指标、权重和考核方法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  公益类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30分)和公益性指标(权重30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考核方式参照商业竞争类企业,公益性指标根据企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特点确定,具体指标、权重和考核方法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

  商业竞争类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得分+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指标分数特定功能类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功能性指标得分+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指标分数

  公益类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公益性指标得分+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指标分数

  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指标分数=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分数的平均值×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指标权重÷100

  (一)企业报送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参照上一任期经营情况,提出任期考核目标建议,并将目标建议和相关说明材料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下达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至企业。第二十八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通过企业财务报告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对任期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任期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依据任期内各年度决算审计报告、各年度经营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和其他经审查的统计数据,根

  第三十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各自分为A、B、C、D四个级别(详细分级方法参见《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具体兑现办法参见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

  第三十五条  市属企业负责人副职由各企业进行考核,须突出价值创造导向,强调责权利相统一,同时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考核办法》的配套文件,主体内容包含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和业绩考核系数,是《考核办法》中相关内容的具体实施要求及操作说明。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对于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1)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6分,最多加基本分的40%;完成值超过目标值50%(含)~100%的,给予额外1.5分的加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100%(含)以上的,给予额外3分的加分。

  (2)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0.6分,最多扣基本分的40%;完成值低于目标值50%(含)~100%的,给予额外2分的扣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100%(含)以上的,该指标不得分。

  (1)净利润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25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2)净利润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含)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2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5%。

  (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1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0%。

  (4)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0.6分,最多扣基本分的40%,完成值低于目标值50%(含)~100%的,给予额外2分的扣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100%(含)以上的,该指标不得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指标基本分的70%。该指标计分依据基准值分段计分。净资产收益率基准值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行业周期性下降或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外)。

  (1)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5%。

  (2)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7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0%。

  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经济增加值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指标基本分的70%。该指标计分依据基准值分段计分。经济增加值基准值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行业周期性下降或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外)。

  (1)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6分,最多加基本分的40%;完成值超过目标值50%(含)~100%的SBet实博,给予额外1.5分的加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100%(含)以上的,给予额外3分的加分。

  (2)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0.6分,最多扣基本分的40%;完成值低于目标值50%(含)~100%的,给予额外2分的扣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100%(含)以上的,该指标不得分。

  (1)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25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2)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2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5%。

  (3)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1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0%。

  (4)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0.6分,最多扣该项指标基本分的40%;完成值低于目标值50%(含)~100%的,给予额外2分的扣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100%(含)以上的,该指标不得分。

  1.分类指标完成值超过(低于)目标值,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加(扣)分的上下限控制在指标基本分的30%以内,详细计分方法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

  重点工作指标的权重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确定。重点工作的计分综合考虑工作的重要程度及完成情况,只扣分不加分,扣

  约束性指标不占考核权重。市属企业未达到约束性指标考核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根据计分方法进行相应的扣分,总体上扣分不超过5分。约束性指标详细计分方法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

  (一)功能性指标计分。功能性指标的基本分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功能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指标基本分。

  1.功能性指标完成值超过(低于)目标值,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加(扣)分的上下限控制在指标基本分的30%以内,详细计分方法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

  2.为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核定功能性指标的数据来源要尽可能取第三方经过认证的权威数据。

  1.财务性指标完成值超过(低于)目标值,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加(扣)分的上下限控制在指标基本分的30%以内,详细计分方法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

  特定功能类企业约束性指标计分参照商业竞争类企业执行。第九条  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1.公益性指标完成值超过(低于)目标值,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加(扣)分的上下限控制在指标基本分的30%以内SBet实博,详细计分方法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

  2.公益性指标的考核引入社会评价,同时为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核定公益性指标的数据来源要尽可能取第三方经过认证的权威数据。

  公益类企业财务性指标的基本分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财务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指标基本分。

  1.财务性指标完成值超过(低于)目标值,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加(扣)分的上下限控制在指标基本分的30%以内,详细计分方法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明确。

  1.承担呼和浩特市政府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视任务完成情况加1~2分。

  (1)科技创新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一等奖或以上奖项的加3分,二等奖加2分;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一等奖或以上奖项的加1.5分;建立国家级科技研发机构的加1分。

  (2)资本运作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企业通过IPO实现境内外上市的,每完成一例当年加2分,通过借壳等形式上市或实现整体上市的,每完成一例当年加1.5分;控股上市公司通过

  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首次被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名牌产品,且已经产业化,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较好经济效益的。其中:被国家部委认定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加2分;被国家部委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加1分;被自治区级政府部门认定为自治区级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加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分)。

  (二)考核扣分1.企业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扣1~3分。

  2.企业发生特别或重大案件等责任事故的,扣减考核得分2~5分。企业发生重大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每发生一宗扣减考核得分1~3分。

  (一)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考核企业前20%的企业,原则上可评为A级;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之

  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被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并影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对当期经营业绩判断的。

  (2)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1%,扣0.3分,最多扣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5%;完成值小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1%,扣0.6分,最多扣该项指标基本分的30%SBet实博。

  (1)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4%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4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2)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4%(含)~8%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3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5%。

  (3)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8%(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2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0%。

  (4)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1%,扣0.3分,最多扣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5%;完成值小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1%,扣0.6分,最多扣该项指标基本分的30%。

  4.考核目标值低于100%的,不予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1%,扣0.6分,最多扣该项指标基本分的30%。

  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基本分为30分,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的70%。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总资产周转率基准值根据上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上一任期第三年实际完成值的较低值确定。

  (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15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1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5%。

  (3)考核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05分,最多加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0%。

  特定功能类企业功能性指标基本分为30分,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的70%,原则上功能性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下限不超过指标基本分的30%,具体计分方法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确定。

  公益类企业公益性指标基本分为30分,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的70%,原则上公益性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下限不超过指标基本分的30%,具体计分方法在任期经营业绩考

  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前20%的企业,原则上可评为A级,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之间为B级,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之间为C级,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D级。

  当指标值高于最高档调节系数对应的指标值时,单项指标调节系数直接取最高档调节系数值;当指标值低于最低档调节系数对应的指标下限时,单项指标调节系数取最低档调节系数值。

  第十九条  针对当年市场及政策性因素等非量化指标睡不着把女儿睡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状况及政策性等因素影响,在0.8~1.2之间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五年,规范性文件统一标号为:ZG-2016-04号。10bet十博体育瑜伽实博体育官网十博SBet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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